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的四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其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完成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扩展资料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