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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认识客体的涵义 构成和特点

简述认识客体的涵义 构成和特点

更新时间:2024-03-28 07:52:21

简述认识客体的涵义 构成和特点

1、认识主体

具备一定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的人。认识主体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对认识系统的形成及其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在认识系统中,它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认识主体具有复杂的社会构成形式,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2、认识客体

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 。在认识系统中,认识客体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基本要素。

1.涵义: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构成:认识客体由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构成。3.性质:首先,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其次,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①二者有本质区别,认识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进人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②二者又是统一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客体制约主体,主体又能动地反映客体。主体和客体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主体与客体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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