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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宽标准(高速公路超长超宽超高标准)

高速超宽标准(高速公路超长超宽超高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28 14:03:54

高速超宽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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