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大需量或按变压器容量。按照变压器容量收取需量电费的原则为:需量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需量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h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需量电费1/30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需量电费。
(2)对转供容量的计算。转供户扣除转供容量不足两部制电价标准的,仍按两部制电价计收。被转供户的容量,达到两部制电价时,实行两部制电价。
变更按需量计费方式分别有:
1.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2.合同的最大需量核定值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3.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核定值105%,按合同确定值收取。
4.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
5.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