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