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所安全
1、园舍独立设置,园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无各类安全隐患;园内建筑安全,教学、活动场所在三楼以下,日光充足。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布局合理。
(二)用房配置
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活动室(农村幼儿园不少于45平方米)及与之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辅助用房,厨房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的,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三)户外场地
1、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户外场地面积的20%;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2、有适宜幼儿户外运动的体育器械、大型玩具。
(四)设施设备
1、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录音带、光碟、幼儿操作教材和幼儿图书。
2、活动室内有实用、卫生、齐全、安全的教学设备、桌椅、教玩具充足,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3、寝室内有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每人一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4、盥洗室设施完善、安全。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五)经费投入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工作人员工资等按月足额发放和各项政策性待遇的落实。
(六)办园规模
1、规模适当,控制在3—12个班之间。
2、班额合理。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