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中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的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费用有: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资收益”中计入);
(8)其他涉及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