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定向师范生是按1:1.2成绩录取。定向师范的录取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后一名总分相同者,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