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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飞机工作十不准(上飞机的十不准的规定)

上飞机工作十不准(上飞机的十不准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12 21:41:35

上飞机工作十不准

未完成到期的定期检修工作,不准放飞。

未完成机务准备,不准放飞。

未完成质量检验,不准放飞。

未排除故障或查清疑点,不准放飞。

各类人员未在放飞单上签字,不准放飞。

飞机、发动机和机件、设备的剩余时间、次数少于该次飞行任务规定的时间、次数,不准放飞。

丢失了工具、用具,未找到或未查清时,不准放飞。丢失了履历本、证明书,不准放飞。

飞机表面有冰雪,不准放飞。

师(院)以上首长使用的飞机未经中队以上机务干部检查,试飞的飞机未经分队以上机务干部检查,不准放飞。

1.  不准穿硬底或外露钉子的鞋。

2.  不准任意攀登。

3.  不准乱刻乱画。

4.  不准踩踏活动翼面、航炮和座舱密封胶带,以及有“禁止践踏”标志的部位。

5.  不准不垫脚踏布进行工作。

6.  不准携带与维护工作无关的易燃、易爆和容易遗留在飞机上的物品。

7.  不准把工具、机件直接放在蒙皮上和随意乱扔开口销、保险丝。

8.  不准擅自扳动与所进行的工作无关的操纵手柄、开关、电门和按钮。

9.  不准未经正规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上飞机工作。

10.不准未经老师许可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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