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2、招生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录取原则
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国家专项十个志愿的录取方式通常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评定、个人陈述等多个方面。
录取时会根据每个志愿的招生计划和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匹配,优先录取符合条件且表现出突出能力和潜质的学生。
同时,一些专项志愿也会根据特定的条件和选拔程序进行面试、体能测试等形式的筛选。总之,国家专项十个志愿的录取是一个综合评价的过程,注重全面发展和个人能力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