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