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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标准气体存放使用规定(易燃易爆存放规范及国家标准)

可燃标准气体存放使用规定(易燃易爆存放规范及国家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24 01:12:21

可燃标准气体存放使用规定

有以下规定: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或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应规定储存期限。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4、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1、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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