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头与顶板的距离是75mm~150m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7.1.3规定: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喷头安装:
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3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4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 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6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