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学习成绩未及格,不能达到毕业资格,或者所在学习机构没有颁发国家或者地区教育机构认可的证书能力,或者该项学习按照国家规定不应或不能颁发毕业 证。
则在学生已修完大纲规定课程后由其所在学习机构所发的证书,以示其已修完该门课程。
对于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可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
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说明该生为结业生的接收函,可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则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家住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证明你有过相应的学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