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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导师的名额是怎么规定的(本科导师是自己找还是学校分配)

大学导师的名额是怎么规定的(本科导师是自己找还是学校分配)

更新时间:2024-04-15 07:09:33

大学导师的名额是怎么规定的

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教授不能超过5个(不管第一还是第二导师,只要挂名都计算在内,但各类不占学校下达指标的定向生、国际留学生不包括在内),副教授不能超过4个(不管第一还是第二导师,只要挂名都计算在内,但各类不占学校下达指标的定向生、国际留学生不包括在内)。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无论教授、副教授)每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5个(不管第一还是第二导师,只要挂名都计算在内,但各类不占学校下达指标的定向生、国际留学生不包括在内)。

总数限制

每位导师名下(不管第一还是第二导师,只要挂名都计算在内,但各类不占学校下达指标的定向生、国际留学生不包括在内)指导在校硕士生总数不得超 25 名。

一、指导名额分配原则 在符合学校招生基本条件情况下,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原则;依据各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向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倾斜。

 二、指导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1.

基本名额(每年新指导学生人数)

 1) 教授导师指导2人,其中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 

2) 副教授导师指导1人; 

3) 首次指导硕士生的副教授(新增硕导)和外单位在我院指导硕士生的指导1人。

 4) 新来博士(挂别的导师名,需提出申请)指导1人; 

5) 优先满足有一类、二类项目导师的基本名额(一项目一次)。

2.

奖励名额 根据在上一年度科研和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在有研究生余额的情况下,如有以下成果的按下列顺序给予额外指导名额指标奖励(仅适用于本院职工,奖励名额可以放弃)。奖励名额为: 1) 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增加2人; 2) 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增加1人; 3)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者(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2位)者、省部级科技二等奖(排名第1位)者,增加1人; 4)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增加1人; 

5) 年科研进校经费≥100万元者增加1人; 

6) EI、SCI论文数(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者增加1人; 7) 由导师个人联系、争取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经考核被学校录取的,给予联系导师增加名额不超过1人。

 一类、二类科研项目分类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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