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即铸造货币所用的选材。一般而言,成为货币材料需满足这四个条件:价值较高、易于分割、易于保存、便于携带。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国家规定货币的名称。货币单位变现为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在金属货币的条件下,需要确定货币单位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金属量。一旦规定了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统一的价格标准,货币能更准确地发挥计价流通的作用。
三、通货种类
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被称为“通货”,通货可区分为本位币和辅币。
本位币是一国货币制度中的基本通货,它是国家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单位,也称主币。如中国大陆唯一法定货币为人民币,所以这时我们也把人民币称为本币。
辅币,即辅助货币,是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用来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
辅币一般多为金属铸造的硬币,也有些纸制的纸币。
四、法偿能力
本位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不管支付的金额有多大,债权人或者卖家都不能拒绝接受。而作为小额通货的辅币,在流通和支付过程中,超过了一定数量,债券人可以拒绝接受,因此辅币也称为“有限法偿”。
但是有些国家也会通过立法决定辅币和本币一样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比如中国。
五、铸造发行程序
金融市场中规定的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为:金属货币的自由铸造、限制铸造、信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与集中垄断发行。
自由铸造指公民有权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在国家造币厂铸造货币,一般而言主币可以自由铸造(纸币除外);限制铸造指只能由国家铸造货币,辅币为限制铸造。
六、发行保障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①确定货币材料;②规定货币单位(名称、值);③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币、辅币及其规格);④规定货币的法定支付偿还能力(有限或无限法偿);⑤规定货币铸造或发行的权限与流通程序;⑥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