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
二,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
三,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化工特殊工种有哪些?
化工特殊工种有:卤化工、碳化工、硝化工、烃化工、氰化工、酰化工、酯化工、醚化工、胺化工、置换反应工等等
化工企业消防员是否属于特殊工种,特殊工种详细包括哪些?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从事以上工作岗位的人员属于特殊工种,消防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