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如下: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平屋面建筑:当在建筑物屋檐檐口四周做接闪器时,可采用热镀锌圆钢或焊接钢管,并应与引下线相连,其连接应采用焊接。接闪器应做成“V”形,上侧与屋面相平,下侧引出柱子或墙体主筋,并应与柱子或墙体主筋相焊接。
女儿墙和山墙上的钢筋应与屋面四周的钢筋相焊接。
框架结构的非填充墙应与柱子或墙体主筋相焊接。
混凝土柱、梁内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当利用混凝土柱、梁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采用绑扎连接或焊接连接。
当利用混凝土柱、梁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宜采用机械连接,包括挤压套筒连接和螺纹套筒连接。
当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中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采用焊接连接。
对于基础圈梁中的两根主筋或两根主筋与其余附加筋的搭接长度应为40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并不得小于1圈。
对于框架结构,应在柱子或墙体主筋上焊接引下线。
当建筑物很高,且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对引下线进行均压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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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雷线要固定支架上,应平直、牢固,其顶部距建筑物应为100mm,不应有高低起伏、弯曲、下垂等现象。
2. 明装避雷带随建筑物造型弯曲,弯曲处均作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为100mm,严禁作成90°直角弯或小于90°直角弯。
3. 避雷带应尽量使用圆钢,直径需超过8mm,如果使用扁钢,要求宽度不得小于12mm好,厚度应在四毫米以上。
4. 每个房屋顶部的避雷针之间必须连接起来,联合成一个避雷带,避雷带明敷时,要做好固定支架,暗敷时,要将钢筋焊接固定。
5. 避雷带在各种情况下严禁有接头,其长度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