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目前的情况,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我年龄必须在5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并且具有安全生产监管一样的我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