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地铁的进站规则,乘客需要先购买地铁票或使用公交卡,然后在进站口刷卡通过安全检查。
在进站时,请注意保持秩序,不要推挤,尽量避免与其他乘客发生冲突。
进站后,请按照指示牌前往相应的站台,等待列车到达。在列车到达后,请依次排队上车,不要拥挤。上车后,请尽量站稳,避免影响其他乘客。在到达目的地后,请按照指示牌下车,离开站台。希望对你有帮助!
规则
第一条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进入地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的人员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乘客进入地铁车站和乘坐地铁时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票务、安全、防疫等规定,接受、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和车站安全,并注意车站的运营通告。
对经劝告仍不配合检查、携带疑似危险品或未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四条 乘客持有效车票乘车,应在规定时限内离开收费区,出闸超过规定时限时按无效车票补交票款;乘客超程乘车的,应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第五条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乘客以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方式逃票3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 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
第七条 乘客搭乘自动扶梯时,应紧握扶手带,照顾好同行的儿童和老人,不得倚靠扶梯,不得多人挤站在同一阶扶梯,不得在扶梯上奔跑、打闹,不得在运行的扶梯上逆行,不在出入口滞留。
第八条 乘客使用垂直电梯时,应先下后上。使用轮椅、手推车、婴儿车或携带大件行李以及行动不便的乘客应乘坐垂直电梯。
学龄前儿童应在成年人陪同下搭乘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第九条 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在其监护人或健康成年人陪同下进站乘车。
第十条 乘坐地铁时应先下后上,排队候车。车厢拥挤时背包向前,文明礼让。
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优先入座照顾专用座位。乘客应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有需要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十二条 为保证乘车安全,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二)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三)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三条 乘客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安全的物品,携带风筝、自行车、滑板车、无人机等物品应有安全包装,并不得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内进行商业宣传拍摄,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从事兜售或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以及扫描二维码等推销行为;
(二)在列车内饮食,编结针织品;
(三)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及其他地铁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
(五)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踩踏车站或车厢内座席;
(六)在车站或列车内袒露身体、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
(七)在车站或列车内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八)在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嬉戏、悬吊、打闹、打架、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行为;
(九)在车站或列车内操控移动、滑翔、飞行的玩具模型、无人机及其他物品,施放风筝等;
(十)影响地铁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上车的乘客在车门两侧候车,下车的乘客从车门中部下车;候车时,禁止倚靠站台门;上、下列车时,应注意站台间隙;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和站台门;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站台门警示灯亮时,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到终点时,乘客应带齐行李物品全部下车,严禁在车厢或车站内逗留。
第十六条 乘客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擅自动用紧急或安全应急装置。
乘客应正确使用地铁车站的自动售检票机、自动扶梯及其他设施、设备。因乘客不当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七条 遇地铁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配合运营单位临时限制客流的工作。
第十八条 在地铁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乘客应保持冷静,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配合应急处置。需要紧急疏散时,乘客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引或广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乘客因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过失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地铁运营损失或伤害他人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车站或列车内发现周边乘客有晕倒、抽搐等突发情况时,鼓励乘客间开展互助,同时主动、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