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抽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健部位的主体质量或材料进行随机抽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质量抽测:
①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②隐蔽工程阶段应通知质监站而未通知的;
③桩基检测合同未送至质量监督站备案的;
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⑥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的;
⑦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有明显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⑧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而未执行的;
⑨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