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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分析有毒气体标准(国家标准受限空间有毒气体分析)

动火分析有毒气体标准(国家标准受限空间有毒气体分析)

更新时间:2024-03-19 00:06:00

动火分析有毒气体标准

在可燃易爆设备、管道上动火,必须对空气中可燃气体(蒸气)的含量进行分析。其合格标准如下(体积比) :

A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的可燃气体(蒸气) ,其可燃气含量小于或等于 0.5%为合格。

B 爆炸下限小于 4%的可燃气体(蒸气) ,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 0.2%为合格。

C 爆炸下限大 于或等于 10%的可燃气体 (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 1%为合格。

D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E 氧气、富氧设备, 管道、容器及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 22%为合格。

F 进人容器、设备、管道内进行动火工作,还应分析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在 19-22%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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