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舍人,官名。
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 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甚至专断朝政。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 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房、礼、 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中书舍人在各个朝代的官职都不尽相同,唐、明、清时是类似现在秘书的官职。上一篇:水浒中的中书大人是什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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