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人户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三万元(含三万元),两人户籍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辆除外),家庭成员无非租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两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低保标准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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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