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延续了汉时的一些选官制度,但其主要以九品中正制为主,九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
2九品中正制特点
以察举、辟署、征召为主,辅之以任子等其他形式,并以九品中正制为选官之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孝廉回、秀才,须经朝廷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有时地方也考试孝廉、秀才,但不作答为定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采取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
九品中正制的特点是看中个人的出生门阀,而不是学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