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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的组织形式是分散采购吗(50万以上分散采购必须公开招标吗)

公开招标的组织形式是分散采购吗(50万以上分散采购必须公开招标吗)

更新时间:2024-04-17 09:00:08

公开招标的组织形式是分散采购吗

政府采购包括两种重要的分类,分别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其中纳入国家政府采购集中目录的工程、服务和货物,需要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然而分散采购是在政府采购的范畴内,是指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的方式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这些方式在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下都是通用的,具体操作要求上没有任何差别,比如该公告的信息必须进行公告,且招标信息应发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分散采购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它主要是解决采购人的急需、小额、特殊要求及专用产品(项目)的采购问题,所以实施分散采购有利有弊。

优点:一是能满足采购人特殊需求;二是采购人能随时适应市场变化,购买急需、个性化产品;三是能充分发挥采购人主观能动性,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四是采购人对市场反映及时,与供应商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价格优势。

缺点:一是不能形成规模优势,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二是重复采购多,浪费行政效能;三是多为零星采购,难以获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惠;四是采购主体较多,权力分散,难以有效监管,易产生舞弊现象。

根据国办发【2015】63号文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均必须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组织开展。此外在采购合同、供应商救济渠道、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并无二致。不同的当事方,行使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在实施采购活动时,必须按法规要求,将采购项目应该公开的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变更)公告、评审(中标)结果、合同及采购文件等。有关分散采购的更多招标信息可以使用剑鱼标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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