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
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地大型载客汽车以及市区以外的摩托车、取得市区以外临时通行标志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2、2014年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相关规定,对外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