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火灾危险性分为了四类: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
—、轻危险级
老年人建筑,幼儿建筑,建筑高度为24米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二、中危险级
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等。
三、严重危险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四、仓库危险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