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总值为12万元以下现金。
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澳门元,下同)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
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申报,否则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申报
来回珠海澳门香港携带外币折算不能超过3万人民币,也就是一次只能带3万港币或人民币或美元5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