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车牌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可申请延期,过期未买车上牌视为放弃指标,2年内不得参与摇号。
第六十五条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3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目前北京车牌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可申请延期,过期未买车上牌视为放弃指标,2年内不得参与摇号。
第六十五条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3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