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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最新规定全文)

北京2023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最新规定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7 16:10:48

北京2023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1、1、管理区范围的规定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2、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

3、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4、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5、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6、 2、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品种 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

7、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8、 重 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9、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 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10、 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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