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下属的培训单位报名即可,申报办法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员本人须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二份)、《河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简表》(一式十份),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托管组织)、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工作档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受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或破格申报的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4、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须提供A4纸打印稿一式两份。
5、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6张。
以单位名义组织报名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须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具体申报办法:考评资料逐级上报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资料由市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省厅确定的高级技师考评委。
1、县(市)、区属以下单位的人员,以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单位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2、市属单位的人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中央、省所属驻郑单位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3、失业人员由各级失业职工管理机构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4、实行劳动业务代理的人员由各级职业介绍机构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5、个体及外地来郑务工人员,由个人或单位直接到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申报。
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出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做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由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技师申报条件:
(一)实行全省社会化考评的车工等15个职业(工种)申报技师,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
2、尚未开展过职业技能鉴定(工人等级考核)的企业,从事本工种工龄在20年以上的一线人员职工。
(二)非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国家已出台职业标准的,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可报名参加技师考评。
(三)非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国家未出台职业标准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其以上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三、有生产劳动能力,提前离职、退休又重新受聘的企业职工,符合本职业(工种)技师标准要求的,可自主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