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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焚烧秸秆处罚规定(对焚烧秸秆小面积的处罚规定)

泰州焚烧秸秆处罚规定(对焚烧秸秆小面积的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30 14:59:43

泰州焚烧秸秆处罚规定

这种泰州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原则上禁止焚烧,个别的情况需要经过批准,有限制的区域,按照规定的时间才可以焚烧,这是主要的内容,违反了这样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200元到1000元不等。

泰州市位于中国江苏省,对于秸秆焚烧处罚规定,请参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处罚规定:

1.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焚烧秸秆导致火灾、道路空气质量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秸秆焚烧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以确保遵守泰州市秸秆焚烧处罚规定。支持和配合秸秆综合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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