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业单位因为机构改革等原因变成参公单位之后,原单位人员的处理方式一般会有两种。对于符合转为参公人员的那部分职工,在单位性质变更后,是可以直接将身份转变为参公人员的。对于不符合身份转变条件的人员,则会将其分流安置到其他的普通事业单位工作。
如果单位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那么符合条件的干部(工勤编制除外),应当在编制范围内全数过度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逐级审核后,参加有关部门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有职称不再使用。
当事业单位因为机构改革等原因变成参公单位之后,原单位人员的处理方式一般会有两种。对于符合转为参公人员的那部分职工,在单位性质变更后,是可以直接将身份转变为参公人员的。对于不符合身份转变条件的人员,则会将其分流安置到其他的普通事业单位工作。
如果单位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那么符合条件的干部(工勤编制除外),应当在编制范围内全数过度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逐级审核后,参加有关部门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有职称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