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与程序法既有区别,同时也有联系。
首先,实体法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具体的法律内容和条款,包括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问题。
而程序法则是指调整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的处理方式,包括诉讼程序、证据审查、判决执行等等。
其次,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互依存的。
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基础,程序法则是实体法的实现方式。
没有实体法,程序法也就变得没有了意义;没有程序法的规范,实体法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实体法和程序法虽然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在实际操作和应用过程中,二者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的。
实体法是与程序法相对的法律规范,前者与案件裁决结果有关的法律规范,后者与办案过程相关的法律规范。 实体法即规范法律结果的准据法,对确定法律结果有重要意义,没有实体法就没有法律结果(即指后果)。 法律……
实体法是与程序法相对的法律规范,前者与案件裁决结果有关的法律规范,后者与办案过程相关的法律规范。

实体法即规范法律结果的准据法,对确定法律结果有重要意义,没有实体法就没有法律结果(即指后果)。
法律规范中规则由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及法律结果三要素构成。法律后果也就是裁定结果,没有实体法就没有裁定的准据法,也就不能裁定出法律后果,也无法确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程序法即规范法律程序(规范办案 过程)的准据,对规定法律程序(办案过程)公正,从而保证实体公正有重要意义,没有程序的公证,很难有实体后公正。
我们国家封建社会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几乎只重实体(结果),忽视程序的例子多不胜举。我社会主义法治既重实体公正,也重程序公正。
现代人法治文明要求程序和实体都必须公正。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