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安全生产“三不交班原则”是指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交推”,就公司而言,三不交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交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交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交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交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交给车间(工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