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的职能范围是以下几点:
1、负责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的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的编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校系列职称管理工作;
4、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6、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7、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4、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6、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9、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