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三种人的安全职责各不相同,不可相互代替。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适当、充足。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正确组织工作。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
(4)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
(5)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