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关,办事处设立党(工)委。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若干组成党(工)委领导班子。
机关一般下设党政办(含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委、人大政协联组等)、民政科(含残联、红十字会、爱卫会等)、财政所、经济科(招商引资、协护税、工商管理)、统计站、计划生育办、计免妇幼办、司法所、综治办(维稳、联防)、安全生产办、劳动保障站、市容环卫管理站、城管行政执法、卫生行政监督等部门。
城镇化不高的街道办事处还可能设置农业管理、水务管理等部门,少数民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还设置有民宗统战部门。当然有些并不一定设置为科室,也可能在大科室中配备专干负责某项工作。
科室一般设负责人一名,大科室再设置副职一至两名。 办事处各科室根据政府职权下放及工作实际设立,各个地区有所区别。另外,街道办事处还下辖社区居委会,有些还下辖村、站、场等。街道办事处是典型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