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要履行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等职能。负责基层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综合协调、机关党建、保密、档案、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科普、人大、政协、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工商联、工青妇、督察督办等工作。
2.基层党建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主要履行街道党的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意识形态、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新闻宣传、理论学习、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化、文化服务、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办事处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依法换届选举,实行民主自治。培育管理辖区社会组织,引导成立专业社工机构,培育社工人才,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3.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履行综合管理等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和统筹调度辖区城市管理和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专业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消防检查、安全监督、应急管理、防灾救灾、生态环境、市容环境、交通安全、市政设施、自然资源、园林绿化、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
4.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社会基本服务和政务服务等工作职能。管理便民服务大厅,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便民公共服务。负责基层自治、公共卫生与健康计生、民政、民生工程、扶贫、救济、医疗保障、特殊群体服务、教育、红十字会、农业农村(涉及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负责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5.公共安全办公室(信访接待办公室)主要履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职能。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做好平安建设、社会治安。
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政务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