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街道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三年(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按照《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基本工资和职务年限总额分别为:正职1680元/月,副职148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330元/月。奖金200元/月,年终奖金1200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社区工作者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政策的享受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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