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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供热质量标准(哈尔滨供热超高是怎么规定的)

哈市供热质量标准(哈尔滨供热超高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4-19 03:27:05

哈市供热质量标准


1 是有规定的。
2 根据《哈尔滨市供热管理条例》,哈市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质量标准体系,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包括供热温度、供热压力、供热水质等。
3 此外,还涉及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可靠、高质量的供热服务。

哈尔滨供暖标准: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用户可以同时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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