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三、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取得办理结果。
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先是系统核名,再是人工核名);
2、在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名称变更预约;自行下载相应的资料打印,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递交材料(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4、在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5、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7、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