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加油站审批手续流程
企业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需要取得建站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才能建设,具体的审批手续流程包括:
1、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交通、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2、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当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土地管理、建设、规划、交通、公安消防、环保、税务、质检、安全生产等部门按照(成品油管理)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由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4、加油站经营者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加油站报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新建加油站,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报批要求的材料有:
1、企业出具新建加油站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企业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省会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省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区(市)县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明确意见,具体包括:该站建设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及拟建站址在规划上的点位号),修建地址道路类别,与最近加油站的距离等。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加油站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查意见表》。
8、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选址审查意见。
注:申请人应准备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并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