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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关于瓶装液化气的管理规定(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管理规定)

应急部关于瓶装液化气的管理规定(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30 17:12:55

应急部关于瓶装液化气的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门对瓶装液化气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1.应急部关于瓶装液化气的管理规定是严格的。
2.原因: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
3.根据规定,瓶装液化气的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涉及到销售环节的商家也需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和专项检查。

一、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为4年,最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

三、灶具使用年限为8年,减压阀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

四、连接灶具的钢管不得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宜超过燃具判废年限。

五、连接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的胶管两端必须采用可靠的防脱落设施;钢瓶与灶具外侧的距离不小于0.5米。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米;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米。

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直立使用,不允许卧放或倒置使用,严禁用火、热水加热钢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钢瓶。

八、定期使用肥皂水检测各接口是否漏气。当发现燃气泄漏或闻到液化石油气气味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关闭钢瓶角阀,断绝一切明火,严禁开关一切电器,到安全的地方打电话报修。

九、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放置于通风处,不得将钢瓶放于密闭橱柜中,不得储存在卧室、地下室内。

十、当发现邻居家有漏气现象时,应敲门通知,严禁使用门铃。

十一、如液化气钢瓶角阀处泄露着火,且角阀失效不能关闭时,不得强行将火扑灭,以防止液化气继续泄露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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