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末基本消灭的鼠疫、真性霍乱,1958年基本消灭的血吸虫病,60年代初绝迹的天花。
扩展资料:
1、鼠疫危害严重,党和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治鼠疫。建国初期卫生部在东北、察蒙、浙江、福建、云南等鼠疫流行区设立了防治所,组成鼠疫防治队,开展有效的防治,并进行预防注射。
另外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鼠疫危害及防治知识,发动群众捕鼠灭蚤,及时上报鼠疫疫情,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取得很大成效。鼠疫在50年代就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2、天花是烈性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开展天花的防治,推行全民普遍种痘活动,1950年10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卫生部发布《种痘暂行办法》,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推行普遍种痘活动,成立种痘运动领导机构,培训种痘人员,提供所需器材等。
1949~1952年共种痘5亿多人次,每年使用1亿多痘苗,在广西、云南、四川等地区普遍种痘,种痘率达到90%。到1950年11月,全国已有4000万人种了牛痘,到1951年10月,全国已有2亿人普种牛痘。
1955年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天花被列为甲类传染病,制订紧急防治处理办法,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防疫网。政府建立国境免疫带,在缅甸、印度、尼泊尔边境加强国境卫生检疫。
世界卫生组织1958年制订扑灭天花计划,1967年开始全球扑灭天花活动,1977年天花才被根治,中国在60年代基本消灭天花,比亚非流行国家提前16年。天花发病人数逐年下降。
3、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的严重寄生虫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1956年党中央发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
195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提出把消灭血吸虫病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指出“既要积极治疗,又要积极预防,由控制感染到逐年减少感染,最后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目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1955年成立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卫生部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局,各地成立血防所、站等机构,在流行区先后建立了16个防治所、78个防治站、420个防治小组,《扑灭危害人民健康的血吸虫病》,1955年8月23日《人民日报》。
1957年全国有16000多名血吸虫并防治专业人员,推行各种简单易行的预防措施。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是血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保证。
政府1956年就在12个疫区治疗病人40万名以上,发动群众开展灭螺运动,1958年湖沼灭螺面积上百万亩,余江县1955~1957年灭螺面积达650,342平方公尺,占钉螺总面积的96%以上。
安徽省东至县是血吸虫病危害严重的地区,制定“积极治疗,全面两管,搞好灭螺”的措施,1958年全县“发动群众投入血防除害运动。据统计,全县灭螺面积1765万平方米,治疗病人40086人。”
通过50年代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基本消灭血吸虫病,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4、其他传染性疾病如霍乱、白喉、回归热、疟疾等也得到有效的防治,传染病的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规定霍乱、鼠疫、天花,发现后应立即报告,至迟不超过12小时;白喉、猩红热、斑疹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流行性脑炎发现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痢疾、伤寒(副伤寒)、回归热、黑热病、麻疹,应于临床诊断后48小时内报告。
1955年中央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建立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治处理要求,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发现鼠疫等甲类传染病,在城市最迟不超过12小时,在农村最迟不超过24小时;发现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乙类传染病,在城市不超过24小时,在农村不超过3日,应立即向卫生防疫机构作传染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