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铁路地面信号机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最外方进站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少于50m的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不宜超过400m。
(2)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应装设在每一发车线的警冲标内方(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外方)适当地点。
在调车场的编发线上,必要时可装设线群出站信号机,并应在各编发线的警冲标内方适当地点装设发车线路表示器。
(3)在有几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开往另一个车场,应装设进路信号机。
(4)进站和接车进路信号机,应装设引导信号。
(5)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
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的处所,也不宜设在起动困难的地点。
(6)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设于上坡道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起动困难时,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
进站信号机前方的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7)在有人看守道口、有人看守的较大桥隧建筑物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塌方落石地点,可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遮断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少于50m。
(8)非自动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应设色灯预告信号机。
(9)电气集中联锁的车站应根据站内调车作业的需要,装设调车信号机.。
(10)驼峰应设驼峰信号机。
当调车场与到达场成纵列式布置时,到达场的到发线上应设驼峰辅助信号机,驼峰复示信号机应根据需要设置。
驼峰辅助信号机,可兼作出站或发车进路信号机,必要时可装设进路表示器。
(11)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设在车站岔线入口处的调车信号机,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根据需要可设置调车复示信号机。
(12)出站信号机有两个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显示又不能分别进路方向时,应在信号机上装设进路表示器。
发车进路兼出站信号机,根据需要可装设进路表示器,区分进路方向。
(13)对发车指示信号或发车信号辨认困难,而中转信号又延长列车停车时的车站,宜装设发车表示器。根据需要可装设供车长和值班员使用的控制设备。
(14)信号机应采用高拄信号机。色灯信号机设于下列处所时可采用矮型:
无通过进路的到发线上的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
道岔区内的调车信号机;
驼峰调车场内,在调车线上设置线路表示器时指示机车上峰的线束调车信号机。
有特殊需要的地点,可采用矮型信号机。
(15)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不得已设于右侧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16)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信号显示应明确显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