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有土地在竞价拍卖中两次流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继续进行有偿使用,或者重新划拨、挂牌出让等。
根据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国有土地两次流拍后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置方式,下面罗列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1. 继续进行有偿使用: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流拍的土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例如租赁、间接使用等方式。
2. 重新划拨: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流拍的土地重新划拨,并重新发布招拍挂通知,重新进行拍卖。
3. 挂牌出让: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流拍的土地挂牌出让,即公开征集意向购买者进行洽谈等活动,以期找到合适的买家。
4. 调整用地性质:有些地方政策允许将土地的用途从商业转为住宅,或者从住宅变为工业,以拓宽潜在的买家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具体决策还要参考当地的市场情况、政策法规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
土地二次流拍以后,可以选择三次流拍,但是如果流拍三次,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扔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