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可以转学。转校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处理,除去父母调职等特殊原因,一般不在学期中途转学。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原则上不转校。学生在休学和处分期间不转学。
转入手续,仅限于居住地跨省、市、县转移,户口迁入居住地的,本人和监护人可申请,经迁出和迁入同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高中能转学。
普通高中转学手续: 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
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以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 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