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
保甲法规定,乡村住户,每十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